@昆山企业:必看!社保费减免政策

来源:联讯会展 时间:2020-03-13 10:16 点击数:56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起,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为帮助参保单位及时了解掌握
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
小编把大家最关心的重点划出来了!
 
01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主要有哪些?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减半: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
02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享受对象有哪些?
 
1.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03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04
企业类型如何确定?
 
参保企业划型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工信、统计、民政、税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相关划型数据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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